網(wǎng)售“人民大會堂月餅”涉嫌違法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9月25日 查看次數(shù):1474
哈爾濱市民高先生告訴記者,日前他通過快遞在網(wǎng)上購買了幾盒“人民大會堂特供月餅”,想在中秋節(jié)送給長輩,拿到手里一看,質量很一般,連呼“上當”。 記者打開“人民大會堂特供月餅”網(wǎng)頁,上稱:“本品為特供人民大會堂國宴月餅、精品月餅,已持續(xù)4年為人民大會堂專用,不上市銷售。記者隨即撥打“人民大會堂特供月餅”的“供貨商”電話:“13911268923”,接電話的一名南方口音男子說,他賣的月餅的確是“人民大會堂特供月餅”!耙豢趦r:368元/盒。”當記者問他,有沒有能證明其月餅“高貴身份”真假的有關資料時,對方拒絕了。     記者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同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和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龍房川律師事務所的陳川律師認為,在產(chǎn)品外包裝上使用“人民大會堂國宴專用”或類似字樣,與國家機關構成聯(lián)系,已構成違法行為。同時根據(jù)《廣告法》,“商品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宣傳”,網(wǎng)絡賣家的這一做法也違法。新聞來源:哈爾濱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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