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軍”商標爭議案再起波瀾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6日 查看次數:1332
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北京奧藍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藍德公司)針對北京華軍凌網絡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軍凌公司)3件不同類別“華軍huajun”商標發(fā)起的連續(xù)3年不使用商標爭議行政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日前就該3件商標爭議案重新作出了裁訣,第35類和第42類“華軍huajun”商標重歸華軍凌公司所有。據悉,該系列裁定結果作出后,華軍凌公司已就其中的第42類商標中“新聞報導”服務小項撤銷的裁定結果再次發(fā)起行政訴訟。 據介紹,華軍凌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00年11月,其在第35類商業(yè)信息服務等服務、第42類法律服務等服務,第38類尋呼等服務以及41類收費圖書館等服務上申請注冊的4件“華軍huajun”商標完成確權。2007年1月,北京奧藍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連續(xù)3年未使用為由對前3件商標發(fā)起撤銷爭議。由于在規(guī)定時間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fā)給華軍凌公司的答辯通知信函因郵局退回而未被接收到,以致該公司未能在商標爭議程序中進行答辯,而被裁定撤銷其3件訴爭商標。 及至該案進入行政訴訟階段后,經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華軍凌公司在第35類商業(yè)信息服務及第42類法律服務、寫作編輯項目上有效使用了“華軍huajun”注冊商標;但在第42類新聞報導項目上,該公司作為非新聞單位,不能認定其在該服務上使用了訴爭商標。據此,法院終審認定在第35類和第42類上,支持了華軍凌公司上訴請求,駁回其在第42類“新聞報導”服務項目上的使用主張。 近日,商評委根據法院終審判決就該系列商標爭議案重新作出了裁定。但對撤銷第42類“華軍huajun”商標中的新聞報導服務的裁定結果,華軍凌公司仍持有異議。該公司認為:當時的華軍網站并不存在違法問題。因為2000年發(fā)布的《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yè)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要求互聯網站登載新聞需經過審批,但并未說明法規(guī)所稱新聞是指什么而言。即沒有對法規(guī)所稱新聞作出定義。而且華軍網作為一個信息或資訊網無論從名稱到具體欄目均未出現新聞的字樣。盡管華軍網提供了現在一般公眾理解的新聞報導服務,但從當時不完善的的法規(guī)要求上來看,不能認定為不合法。 該公司同時認為:商標權屬于注冊人的私權利。即便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合法現象,也應當依據法規(guī)對使用人做相應糾正或處罰,而不應剝奪注冊人的無形財產;同時,一個商標證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要商標證代表的大類中有一個服務使用,就應認為該類商標得到了使用,而應維持這個大類的商標注冊人的整體權利;最后,該公司復審商標在新聞報導服務上進行了商業(yè)使用,該使用行為并沒有違反行政法規(guī)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暫行規(guī)定為行政機關的管理性規(guī)定,違反了該管理性強制性規(guī)定并不導致商標無效,因此該公司迄今仍在運營的網站在訴爭期內轉載發(fā)布新聞信息行為,并未違反該暫行規(guī)定。新聞來源: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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