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鷗被索500萬賠償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23日 查看次數(shù):1368
原主唱被指離隊后還唱零點老歌 記者從律師處獲悉:被指離隊后打著零點樂隊名義宣傳并在商演中擅自唱“零點”老歌,零點樂隊前主唱周曉鷗被零點樂隊吉他手大毛、鼓手二毛和鍵盤手朝洛蒙起訴,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失500萬元。日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大毛說,周曉鷗是經(jīng)自己介紹,在1994年加入零點樂隊的。之前,兩人是認識了8年的朋友。2007年12月31日,零點樂隊在三亞演出后,周曉鷗提出離隊。2008年2月26日,周曉鷗在博客上發(fā)文正式宣布退出。周曉鷗當時還保證,以后絕不單獨唱零點樂隊的歌。 大毛稱,他們聽說這幾年周曉鷗經(jīng)常打著零點樂隊的旗號在全國各地進行商業(yè)演出,唱零點樂隊的經(jīng)典老歌。今年7月初的一天,有人告訴大毛,河北邯鄲的很多街道上,都貼了“8月13日零點樂隊邯鄲超級歌友會”的海報,用的是2003年零點樂隊工體演唱會的海報。8月13日演出當天,大毛等人趕到邯鄲,發(fā)現(xiàn)情況屬實。現(xiàn)身的“零點”只有周曉鷗一人,當晚周曉鷗唱了零點樂隊的《愛不愛我》等7首零點樂隊經(jīng)典歌曲。 對此,大毛等人決定起訴維權。日前,他們委托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貴強向法院遞交了訴狀。 律師表示,“零點樂隊”已是注冊商標!傲泓c樂隊”在法律上屬于樂隊成員共同共有,并不是某個人的。早已退隊的周曉鷗明目張膽地盜用商標謀求私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零點樂隊”的注冊商標權。大毛、二毛及朝洛蒙均表示,零點樂隊的72首歌曲,11張音樂專輯的創(chuàng)作者都是零點樂隊這個集體的,并不是某個人的。經(jīng)典歌曲《愛不愛我》,去年3月已由“零點樂隊”到國家版權局進行了登記,樂隊成員對它享有集體著作權,任何個人不能擅自用于商業(yè)演出。律師認為,周曉鷗演唱這些零點樂隊歌曲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等人的集體著作權。 對于被起訴一事,周曉鷗在接受有關記者采訪時表示,“打著零點樂隊旗號宣傳”一事,是“夜宴”夜總會搞的,他也沒法掌控。對于“擅自唱零點歌曲”,周曉鷗說這屬于“翻唱”。同時,他認為這些歌都是樂隊成員一起創(chuàng)作的,自己也享有版權。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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