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雜志商標遭撤銷 城邦敗訴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0月31日 查看次數(shù):1382
臺灣城邦文化公司多年前向臺灣智財局注冊旗下雜志「智富Smart 」商標獲準,后被認定與注冊在先的「Smart Net 智富網(wǎng)」商標相似遭撤銷,城邦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日前判決城邦敗訴。 臺灣智慧財產(chǎn)法院判決指出,臺灣城邦文化公司民國95年間向臺灣智慧財產(chǎn)局申請將旗下財經(jīng)雜志「智富Smart」注冊商標獲準;奇唯科技公司認為與在90年就注冊在先的「Smart Net 智富網(wǎng)」商標相似,2010年間向臺灣智財局提起異議遭駁。 奇唯科技向經(jīng)濟部提起訴愿,經(jīng)濟部審議后,認為兩者商標相似,今年5月間撤銷城邦文化商標注冊,城邦不服,向智慧財產(chǎn)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城邦文化主張,商標經(jīng)特殊設(shè)計,「Smart」中的「S」形似金錢符號「$」、具獨創(chuàng)性,「智富」字樣用縱列方向呈現(xiàn),視覺上能令讀者印象深刻,與另1家公司僅用正楷文字書寫「Smart Net」、「智富網(wǎng)」商標相比,迥然不同。 臺灣城邦文化認為,早在商標注冊前,「智富Smart 」月刊已連續(xù)5年榮獲財經(jīng)類雜志銷售冠軍,商標已為消費者熟知。< 經(jīng)濟部抗辯,「智富Smart」與「SmartNet 智富網(wǎng)」商標主要識別圖樣,均有「智富」、「Smart」文字,而城邦主張「S」設(shè)計形似金錢符號「$」并不顯著,兩造商標相似程度高,且提供商品、服務(wù)類似。 臺灣經(jīng)濟部主張,雖然城邦文化較早使用「智富Smart」商標,且認為早已取得消費者認同,但臺灣的商標法採注冊主義,旨在保護申請、注冊在先的商標,防止消費者誤信、誤認,因此應(yīng)否準相似商標注冊。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造商標相似程度高,又提供類似商品、服務(wù),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認定經(jīng)濟部撤銷有理,判決城邦文化公司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臺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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