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遭駁回 “蘭陵”美酒或僅能獨飲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9月03日 查看次數(shù):1182
因李白名句“蘭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來琥珀光”而得名的“蘭陵”美酒日前引發(fā)商標糾紛。地處山東省蒼山縣的蘭陵笑笑生酒廠(下稱笑笑生酒廠)申請在白酒等商品上注冊“蘭陵”商標時,因與同處蒼山縣的山東蘭陵企業(yè)集團總公司(下稱蘭陵公司)在先注冊的兩件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先后裁定駁回。 據(jù)了解,蘭陵公司在先注冊的兩件商標分別為“蘭陵及圖”、“蘭陵王”,被核準注冊時間分別為1990年和1994年,指定使用商品均為酒商品。據(jù)商評委駁回復審決定稱,該商標與蘭陵公司在先注冊的兩件引證商標若在酒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因此不能被核準注冊。 笑笑生酒廠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的理由有兩點,商評委復審決定引證的“蘭陵及圖”商標的續(xù)展手續(xù)存在瑕疵,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障礙。此外,其“蘭陵”商標與兩件引證商標并未構成近似商標。 據(jù)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已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經(jīng)法院查明,蘭陵公司“蘭陵及圖”商標經(jīng)續(xù)展后,該商標專用權將至2014年9月6日,因此目前尚處有效期。而對于雙方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的爭議焦點,法院審理后認為綜合比對雙方商標的構成、呼叫等方面,商評委關于商標近似的決定結論正確,應予維持。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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