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巢勝訴侵權案 獲千萬賠償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6年11月25日 查看次數:889
11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fā)布消息,在美巢集團股份公司起訴北京秀潔新興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中,美巢公司勝訴。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秀潔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制造、銷售的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商品上使用“墻錮”字樣,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00萬元。據悉,這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建院以來,在商標民事侵權案件中作出的最高判賠金額。 記者了解到,這次案件的起因是美巢公司已經注冊使用的“墻錮”商標被秀潔公司再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制造、銷售的同類商品上突出使用“秀潔墻錮”、“易康墻錮”、“興潮墻錮”字樣。 美巢公司方稱,該商標經與美巢公司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美巢”商標、“易呱平”商標結合商業(yè)宣傳和使用,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請求法院判令秀潔公司等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1000萬元。 面對美巢公司的起訴,秀潔公司辯稱,“墻錮”為同類商品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其使用形式并非商標意義的使用。因此,秀潔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美巢公司訴訟請求。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應以全國范圍內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某一名稱能夠指代一類商品為前提,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突出使用亦屬于商標意義的使用行為,所以最終判決秀潔公司構成了侵權行為。 其后,美巢公司主張根據被告秀潔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并提供了公開信息渠道可以獲知的被告秀潔公司經營侵權商品的相關證據。秀潔公司再次提出異議,但是當法院責令其提交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相關證據時,該公司卻拒絕提供相關經營活動的賬簿、資料,最終被判決1000萬賠款。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無論是基于營銷策略還是其它考量的因素,任何商業(yè)主體在宣傳推廣活動中所使用的言辭應當表述準確、所使用商業(yè)數據應當務求客觀真實,任何通過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所使用的宣傳內容獲得的不當利益,在侵權責任判定特別是侵權賠償數額判定中應當自行承擔相應后果。原告美巢公司已盡到相應的舉證責任,而證明侵權商品的關鍵數據,如實際銷售數量、銷售單價等均由被告秀潔公司掌握,但秀潔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上述證據,且原告美巢公司主張侵權賠償的考量因素與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能夠相互印證,被告秀潔公司應當自行承擔拒絕提供相關證據的法律后果。新聞來源:騰訊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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