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飛”切菜板引發(fā)行政訴訟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18日 查看次數(shù):1457
因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關于湖南省雙峰縣新飛廚房用具制品廠(以下簡稱新飛制品廠)的第1934005號“新飛”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異議復審裁定,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飛電器公司)對商評委提請了行政訴訟。該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 據(jù)介紹,新飛制品廠于2001年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第21類廚房用切菜板商品“新飛”文字圖形組合商標注冊申請。2002年6月,該商標進入公告期。同年8月,新飛電器公司針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經(jīng)異議裁定后,2006年8月,該商標進入異議復審程序。商評委于2009年在該程序中裁定,新飛制品廠申請注冊的第1934005號“新飛”文字圖形組合商標予以注冊。對于該裁定結果,新飛電器公司表示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 據(jù)悉,新飛電器公司此番的訴訟理由主要包括被異議商標與其注冊使用多年的“新飛”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容易誤導公眾;被異議商標構成對其“新飛”馳名商標的抄襲、模仿,侵犯了其馳名商標權。 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將繼續(xù)予以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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