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fā)服裝遭遇“貼牌” 律師支招維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3月02日 查看次數(shù):1490
1日,湖南省長沙市市民楊先生撥打熱線反映,他開了一家服裝廠,商標進行了注冊。前一段時間,他把廠里生產的價值30萬元的服裝批發(fā)給了一家貿易公司銷售。最近楊先生發(fā)現(xiàn),該貿易公司竟然將我廠的服裝上的商標撕掉,貼上自己公司的商標,再將服裝賣出去,請問該貿易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嗎?我應當如何維權?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葉律師表示,該貿易公司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反向假冒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所謂反向假冒行為,是指在商品銷售活動中將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貼附的商標消除,換上自己的商標,冒充為自己的商品予以銷售的行為。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楊先生所在服裝廠的商標已經注冊,依法應當受到保護,貿易公司將購來的服裝去掉他人的注冊商標后,換成自己的商標并進行銷售,顯然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楊先生應當事先和購買人簽訂協(xié)議約定,限制貼牌的違法行為發(fā)生。發(fā)現(xiàn)對方的違法行為后,楊先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yè)人士打假,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收集證據(jù),通過法律訴訟維權。新聞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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